运营商“内鬼”帮助办理诈骗电话卡获刑 职业禁止五年

新闻探索 2025-09-14 21:59:56 3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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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网讯 (见习记者刁慈)28日,内鬼最高人民法院、运营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帮心急如火网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助办职业

  其中,理诈围绕“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骗电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表示,话卡获刑被告人薛某身为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禁止明知他人申办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内鬼仍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电话卡,运营导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商帮对此类行业“内鬼”依法惩处并宣告职业禁止,助办职业同时向涉案单位制发司法建议,理诈心急如火网促推涉案单位加强内部监管,骗电压实主体责任,话卡获刑筑牢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案情显示,被告人薛某系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某分公司站长和该公司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2023年2月,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办理电话卡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违反管理规定,为他人办理24张电话卡。上述电话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致被害人黄某某、潘某某等人被诈骗共计9.4万余元。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薛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仙游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

  宣判后薛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针对涉案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反诈责任主体意识缺失、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仙游县人民法院向涉案单位提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办卡工作机制、优化考核督导措施等司法建议。

  最高法指出,对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犯罪的人员,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宣告职业禁止。金融、电信、互联网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利用职业便利等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更大,对此类行业“内鬼”不仅要依法定罪量刑,还应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适用职业禁止,避免其利用职业便利再实施犯罪,同时警示其他从业人员恪守法律底线。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行业、部门存在工作疏漏、风险隐患或制度缺失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促推相关单位加强内部监管,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落实预警监测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补齐犯罪防治行业管理短板。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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